2021年10月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月份持倉調整提示
尊敬的投資者:
根據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,請投資者將臨近交割月合約持倉調整如下:
一、上期所
1.進入交割月前,將銅、鋁、鋅、鉛期貨2110合約的持倉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,將鎳期貨2110合約的持倉調整為6手的整數倍,將黃金期貨2110合約的持倉調整為3手的整數倍,將錫、白銀、紙漿期貨2110合約的持倉調整為2手的整數倍,將螺紋鋼、線材、熱軋卷板2110約的持倉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,將不銹鋼2110合約的持倉調整為12手的整數倍。
2.各品種2110合約個人投資者持倉應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(即10月12日)調整為0手。
3.燃料油2111合約個人投資者持倉應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(即10月26日)調整為0手。
二、能源中心
1.進入交割月前,將國際銅2110合約的持倉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。
2.20號膠2110合約個人投資者持倉應在最后交易日前第八個交易日(即9月28日)調整為0手;法人投資者持倉應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(即10月12日)將賣出持倉調整為其持有的標準倉單數量。
3.國際銅2110合約個人投資者持倉應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(即10月12日)調整為0手。
4.低硫燃料油2111合約、原油2111合約個人投資者持倉應在最后交易日前第八個交易日(即10月19日)調整為0手。
5.原油2111合約法人投資者持倉應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(即10月26日)將賣出持倉調整為其持有的標準倉單數量。
三、大商所
最后交易日(即10月21日)前,J2110合約法人投資者持倉調整為10手的整數倍;JM2110、I2110、B2110合約法人投資者持倉調整為100手的整數倍。
四、鄭商所
最后交易日(即10月21日)前,CY2110合約法人投資者持倉調整為4手的整數倍;ZC2110合約法人投資者持倉調整為200手的整數倍。
五、上述合約不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法人投資者持倉,請您及時平倉或調整持倉數量,避免交割違約。
敬請各位投資者及時關注期貨賬戶持倉情況,根據交易規則及時調整持倉,控制好持倉風險。我司將對您的違規持倉執行強行平倉,因強行平倉所發生的虧損由投資者自行承擔。